售后政策:
冰箱服务政策及收费标准
晶弘冰箱(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晶弘冰箱(柜)自身的情况制定本服务政策,本服务政策如有违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产品“三包”规定
(一)包修政策
1、晶弘冰箱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家电下乡中标型号和其他特殊规定的冰箱保修除外。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风扇电机、温控器、主控板、显示板、变频板、主变一体板、磁敏温度开关、电磁阀、温度传感器、过滤器、门灯开关、排水管、冷凝器、蒸发器组件、电动风门、化霜加热器及冰箱辅助加热器、温度保护器、内胆;
晶弘冷柜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温控器、冷凝器、蒸发器组件、过滤器。
晶弘酒柜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风扇电机、主控板、显示板、变频板、温度传感器、过滤器、冷凝器、蒸发器组件、门灯开关(接近开关)、排水管、内胆、LED灯组件。
除以上主要部件以外的其它零部件按整机包修期限给予免费更换,超过整机包修期限费用由用户自理;
(二)两年包换政策
1、晶弘电器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生产日期自2014年6月1日起的产品,自售出之日起2年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性能故障致使冰箱无法使用的情况,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同型号冰箱及冰柜,符合国家三包法规定购机7日或15日换货条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超出三包法换货期限但符合两年包换条件的,换货后的三包期限仍按原冰箱购机发票上购买日起算,推广日期: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由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漏电、内胆开裂、系统内漏(系统内部出现泄漏情况)、压缩机故障(可以明确鉴定为压缩机质量问题)而影响性能和使用的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同型号冰箱或冷柜。
3、“包修”有效期自开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无发票,则以产品生产日期延后三个月为准,收据无效。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在“三包”范围之列
1、因运输、使用、操作、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晶弘冰箱维修网点拆动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拆动维修的);
3、无保修凭证或有效发票及“三包”凭证的型号和编号与实际修理产品的型号和编号不符或涂改的;
4、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5、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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